對外邦人的審判
約珥書 3 章
到目前為止,約珥除了祈求神不要因祂的災難讓以色列被外邦人嘲笑外,對外邦人隻字未提。但在本書的最後一章,以色列被外邦人擄掠已被視為既定事實,並應許這擄掠將被移除,土地將從外國人手中解放。某些國家被挑選出來接受審判,審判以啟示錄的術語描述;全書以先知預言中常見的、關於土地超自然豐饒的異象作結。
這與前一章的視野和關注點截然不同。在這裡,我們第一次懷疑本書的統一性,並聽到了關於非約珥作者的建議。但這些很難被視為定論。每一位先知,無論其關注點多麼民族化,都覺得有義務對外國民族發表意見,約珥很可能也這樣做了。只是,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最後一章是在與其餘預言不同的時間和環境下發表的。1-2 章本身是完整的。第 3 章的開頭與前文在時間或主題上沒有任何聯繫。
這段預言的背景是以色列命運低迷之時,她的子民散居在外邦人中,她的土地至少有一部分被外國人佔據。但似乎(儘管沒有明確說明,而是從被擄後時期的普遍證據推斷出來的)耶路撒冷仍有人居住。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座城市需要重建。
所有外邦國家都將被聚集到一個特定的山谷中接受審判,先知稱之為約沙法谷,隨後又稱為斷定谷。第二個名字讓我們推斷,第一個意為「耶和華審判」的名字也是象徵性的。也就是說,先知並非挑選了一個已經被稱為約沙法的特定山谷。然而,他很可能在腦海中構想了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山谷,因為自以西結(以西結書 38 章)以來,在耶路撒冷面前審判外邦人已成為以色列末世異象中的固定特徵;由於該城周圍沒有任何山谷比汲淪谷和橄欖山坡更適合審判的畫面,約沙法這個名字自然被應用於此。某些國家被點名。這些國家不是早已滅亡的亞述和巴比倫,也不是在巴比倫回歸初期騷擾猶太人的撒馬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而是推羅、西頓、非利士、以東和埃及。前三者的罪行是搶劫猶太人的財寶(不一定是聖殿的財寶),並將許多猶太人賣為奴隸。以東和埃及的罪行是他們流了猶太人無辜的血。在我們目前對尼希米之後敘利亞歷史的無知中,我們無法得知這些指控具體指哪些事件。該章沒有明確提及公元前 360 年亞達薛西三世(Artaxerxes Ochus)的殘暴行為,這似乎暗示其成書日期早於那一年。但約珥書 3:17 有可能指涉此事,先知之所以沒有指控波斯人,是因為以色列當時仍處於他們的統治之下。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特徵是,腓尼基人被指控將猶太人賣給雅完人(Jevanim),即愛奧尼亞人或希臘人。後者在先知的遠方地平線上,我們從古典作家那裡得知,從公元前五世紀開始,大量敘利亞奴隸被帶到希臘。本章的其他特徵借鑑了早期的先知。
「看哪,在那些日子,在那時候,我使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我要聚集萬民,帶他們下到約沙法谷,在那裡施行審判,為我的百姓,就是我的產業以色列,就是他們所趕散在列國中的,又分取我的地。他們為我的百姓拈鬮,將童子換妓女,賣童女買酒喝。推羅、西頓和非利士四境的人哪,你們與我何干?你們要報復我嗎?若報復我,我必使報應速速歸到你們的頭上。你們既然奪取我的金銀,又將我可愛的寶物帶入你們宮殿。並將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賣給希臘人,使他們遠離自己的境界。看哪,我必激動他們離開你們所賣到的地方,又必使報應歸到你們的頭上。我必將你們的兒女賣在猶大人的手中,他們必賣給遠方的示巴人。這是耶和華說的。當在萬民中宣告說:要預備打仗,激動勇士,使一切戰士上陣前來。要將犁頭打成刀劍,將鐮刀打成戈矛。軟弱的要說:我有勇力。四圍的列國啊,你們要速速地來,一同聚集。耶和華啊,求你使你的大能者降臨。叫列國都興起,上到約沙法谷;因為我必坐在那裡,審判四圍的列國。開鐮吧!因為莊稼熟了;踐踏吧!因為酒醡滿了,酒池盈溢;他們的罪惡甚大。許多許多的人在斷定谷,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斷定谷。日月昏暗,星宿無光。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天地就震動。耶和華卻要作他百姓的避難所,作以色列人的保障。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且又住在錫安我的聖山。那時,耶路撒冷必成為聖,外邦人不再從其中經過。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猶大溪河都有水流。必有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來,滋潤什亭谷。埃及必然荒涼,以東變為淒涼的曠野,都是因為向猶大人所行的強暴,因為他們在境內流了無辜人的血。但猶大必存到永遠,耶路撒冷必存到萬代。我未曾報復流血的罪,現在我要報復,因為耶和華住在錫安。」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審判以啟示錄的術語描述」:本段反映了將舊約先知書中的末世預言視為具體歷史或末世事件的立場;部分無千禧年派或自由派學者則傾向將此類描述視為象徵性的文學修辭,而非對未來具體歷史事件的預測。